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襄阳段)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襄阳段)涉及襄阳市老河口市、谷城县、樊城区、襄城区、襄州区、宜城市,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
(1)老河口市洪山咀堤防(桩号0+000~4+016)背水面15米。
(2)老河口市城区堤防(桩号0+000~2+689)背水面20米、迎水面30米。
(3)樊城区太平店堤防(桩号0+000~12+622)背水面20米、迎水面30米。
(4)襄阳市城区堤防(左堤)(桩号0+000~14+160、24+660~31+189、31+189~33+166、35+818~40+433)背水面10米、迎水面20米。
(5)襄州区东津堤防(桩号0+000~15+719)背水面30米、迎水面20米。
(6)宜城市河东堤防(桩号0+000~5+500、7+800~13+650、17+000~34+301)背水面15米;(桩号5+500~7+800)背水面70米;(桩号13+650~17+000)背水面120米。
(7)谷城县王马套堤防(桩号0+000~7+400)背水面60米、迎水面20米。
(8)襄阳市城区堤防(右堤)(桩号4+500~6+500)背水面10米。
(9)襄阳市欧庙堤防(桩号16+741~35+663)背水面20米、迎水面10米。
(10)宜城市城区堤防(桩号0+000~38+516)背水面10米。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四、襄阳市以及老河口市、谷城县、樊城区、襄城区、襄州区、宜城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2月1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