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蛮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蛮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新建堤防按设计堤中心线内外各40米范围控制;加固堤防按背水侧20米范围控制,迎水侧30米范围控制(从堤防两侧斜面与平地的交叉点算起);护岸段按坡顶向背水侧和坡底向迎水侧各30米范围控制;堤基防渗处理按设计堤内脚(背水侧)30米范围控制;新建涵闸、泵站按建筑物设计轮廓线20米范围控制;涵闸加固按建筑物原轮廓线外20米范围控制;新挖河道按设计中心线内外各100米范围控制。具体工程控制范围详见附表。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襄阳市、荆门市以及南漳县、宜城市、钟祥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不遵守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9月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