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汉北河天门段)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汉北河天门段)建设控制范围为:
(一)汉北河左岸堤防(桩号56+286-89+929)背水面25米。
(二)汉北河右岸堤防(桩号56+349-87+875)背水面25米。
(三)汉北河万家台(河道桩号92+831)至汉川天门界(河道桩号56+832)段河道及两岸洲滩。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现有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四、天门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2月24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