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武汉市汉南区汉南区2018年度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8]1928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同意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经开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批准土地用途:街巷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湘口大队,征地总面积0.4985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2176公顷(其中耕地0.1491公顷)。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湘口大队办公室。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多种方式和途径。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武汉市局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设在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湘口大队的现场临时办公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用地报批前的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八、若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武汉市汉南区2018年度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8]1928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