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强化政府对城市地价和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对2007年武汉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现将《武汉市2011年商业、住宅、商务办公、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武汉市2011年商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2011年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2011年商务办公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2011年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武汉市2011年综合用地级别图》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作为法定价格基准,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区,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标准。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地价动态监测、地价指数定期测算发布工作,并依据市场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
三、本通知公布的武汉市2011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