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三垟街道上垟村旧村改造项目(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垟街道上垟村旧村改造项目(二)。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上垟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3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09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7年度计划第八批次用地。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8.9034公顷, 其中:征收上垟村集体土地8.9034公顷(计133.551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6〕249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上垟村 | 建设用地 | 97.389 | 1 | 7.2 | 701.2008 |
2 | 上垟村 | 建设用地A | 36.162 | 1 | 7.2 | 260.3664 |
合计 | 133.551 |
|
| 961.5672 |
2、青苗补偿:0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32.0522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993.6194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8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2169.72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腾超
联系电话:86686836
联系地址: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垟路口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