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64号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征收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北汝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会同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北汝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4220公顷(合36.33亩),其中:农用地2.4220公顷,其中耕地2.3833公顷(合35.75亩)、农村道路0.0387公顷(合0.5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56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7.83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经现场踏勘确认,地上附着物为果树、乔木等,无青苗。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04.153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04.153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77.8320万元,由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拨付到北汝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2.660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安街道办事处、北汝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肖兴霖;联系电话:87215958。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30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