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号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征收蔡马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一:本次征收蔡马村土地位于蔡马村以东、以南、以西、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5975亩,其中:农用地1.5975亩(耕地1.0635亩,林地0.453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10亩)。
地块二:本次征收蔡马村土地位于蔡马村以东、以南、以西,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0225亩,其中:农用地0.0225亩(耕地0.0225亩)。
地块三:本次征收蔡马村土地位于蔡马村以东、以南、以西、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2125亩,其中:农用地0.5190亩(耕地0.3135亩,林地0.1800亩,其他土地0.0255亩),未利用地1.6935亩(草地1.6935亩)。
地块四:本次征收蔡马村土地位于蔡马村以东、以南、以西、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7.2195亩,其中:农用地7.2195亩(林地7.21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4.279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中心城区)规定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会议纪要,对拟征范围内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除温室、温室作物、建构筑物、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按照每亩4万元予以补偿,补偿费43.0980万元;温室、温室作物、建构筑物、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补偿费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3.098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7.3778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蔡马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578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玉喜;联系电话:0531-66604051。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