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拟收回靳庄村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中区财政局、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市中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车站西路以南、老105国道以东、日菏铁路以北、大运河以西。地块一面积1.9545公顷(水浇地1.9011公顷、农村道路0.0074公顷、沟渠0.0460公顷);地块二面积4.1057公顷(水浇地3.9049公顷、农村道路0.0658公顷、沟渠0.1350公顷),收回土地总面积为6.0602公顷。
二、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收回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54.508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本次收回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收回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690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7.920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收回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拟收回补偿安置费总计554.5083万元,由市中区财政局拨付到靳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市中区人民政府对本次拟收回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对乙方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36.3545万元,由市中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收回经批准后,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3年11月4日起,至2013年11月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人:曹娟联系电话:3971198)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