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原市中区)2013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1183号)批准征收我市任城区(原市中区)土地45.528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老105国道以西、日菏铁路以北、运河驾校路以东、车站西路以南位置,面积为12.7331公顷,涉及安居街道八里庙村、东朱庄村2个村土地。其中:八里庙村土地12.3878公顷(均系城市用地);东朱庄村土地0.3453公顷(均系城市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宗地二:位于老105国道以西、日菏铁路以北、运河驾校路以东、车站西路以南位置,面积为20.6461公顷,涉及安居街道八里庙村、东朱庄村、兰庄村3个村土地。其中:八里庙村土地12.3536公顷(均系城市用地);东朱庄村土地3.7308公顷(均系城市用地);兰庄村土地4.5617公顷(均系城市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宗地三:位于老105国道以西、日菏铁路以北、运河驾校路以东、车站西路以南位置,面积为12.1493公顷,涉及安居街道东朱庄村、兰庄村2个村土地。其中:东朱庄村土地6.5815公顷(城市用地6.5510公顷、公路用地0.0305公顷);兰庄村土地5.5678公顷(城市用地5.3663公顷、公路用地0.201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2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