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安居街道八里庙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中区财政局、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市中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八里庙村土地位于车站西路以南、老105国道以西、日菏铁路以北、运河驾校路以东位置。地块一面积12.3878公顷(均系城市用地);地块二面积12.3536公顷(均系城市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4.741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宁市市中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63.838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494.8407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63.8381万元,由市中区财政局拨付到八里庙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市中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56.6815万元,由市中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曹娟联系电话:3971198)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