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8〕641号”批复我市信都至扶隆公路工程建设用地。2019年2月15日,贺州市人民政府以(贺政告〔2019〕第13号)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现贺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调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贺州市信都至扶隆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用地位置)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该项目用地需征收的八步区铺门镇八俊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村民小组,笛口村民委员会第十五、十六、十七村民小组,扶隆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第八、九、十二、二十六、二十七村民小组,廻岗村民委员会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村民小组,六合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四、十五、十六村民小组,三元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村民小组,兴华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村民小组,中华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七、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村民小组,仁义镇保福村民委员会长塘、村头、委径、蝴蝶、上屋、石舅1、石舅2、乌坭、下屋、象角、竹?村民小组,福联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共和村民委员会第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村民小组,龙江村民委员会沙黄村民小组,三联村民委员会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村民小组,万善村民委员会第二、十八、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村民小组,信都镇福桥村民委员会陈周、福联、高寨、红村、上寨、塘肚、新屋、竹根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103.9099公顷,其中水田48.1955公顷、旱地32.6973公顷、果园0.3481公顷、有林地2.9501公顷、其他林地5.0411公顷、农村道路1.3334公顷、坑塘水面0.1280公顷、沟渠2.0995公顷、田坎2.6233公顷、农村宅基地2.2444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991公顷、其他草地6.1501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的通知》(贺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方式及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贺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