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区农民回建房基础超深补助方案
由于我市属于喀斯特地质地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农民群众反映安排的房屋回建地因地质地貌情况存在基础过深,回建房屋成本过高问题。为加快推进贺州市征地拆迁工作和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回建房建设工作,减少被拆迁农户房屋回建经济负担。结合贺州市农民回建房建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超深基础界定
以设计±0标高为基准,建设回建地桩基础超过4米的、回建地条形基础超过2.0米的、回建地独立基础超过2.0米的,认可属于超深基础范畴。
二、基础分类补助标准
(一)桩基础:以±0标高为基准,回建地桩基础超过4米的,超过部分按每米每根500元给予补助。
(二)条形基础:以±0标高为基准,回建地条形基础超过2.0米的,超过部分按每立方米450元给予补助。
(三)独立基础:以±0标高为基准,回建地独立基础超过2.0米的,超过部分按每立方米450元给予补助。
(四)溶洞、鱼塘、软弱地基:以±0标高为基准,实际浇筑混凝土数量减去桩基础深度4米以内的混凝土数量,超过部分按每立方米350元给予补助。
上述4个标准重复的,以最高的补偿标准取值。
三、基础桩根数认定
回建地地基桩根数原则上以房屋基础平面设计桩数为准,5米以下(含5米)开间,桩根数上限为8根(含8根);5米以上开间,桩根数上限控制在12根。
四、超深基础情况收集
农民回建地地质勘探必须由有资质的勘探单位进行,并出具基础地质勘探报告。回建房基础工程的有关地质勘探原始数据、施工平面设计图、现场图片等有关材料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工作指挥部负责收集,现场核验房屋基础深度具体数据、所收集的材料需经户主和现场核实人员签名确认,并统一报送城区(管委)乡镇建设局进行有关费用核算。
五、超深基础数量和补助费用核定
由城区政府(管委)组织辖区建设、财政、审计部门对收集原始数据,根据房屋基础分类核定基础超深具体数量,并按补助标准进行分类计算及核定费用。
六、补助款来源及开支渠道
房屋回建基础超深补助资金尽量纳入项目征地拆迁成本核算范畴。项目用地尚未进行供应使用的,且回建地基础超深费用已经核实、在项目用地供地时纳入供地成本核实,补助费用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并列入对应项目的征地拆迁成本。如项目用地已经供应使用、但回建地未交付使用或基础超深费用未核实、未发生的,未纳入征拆成本核算的,由市储备中心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拨付给城区政府(管委)。
七、补助费用拨付
城区政府(管委)征地拆迁办公室依据计算结果按照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申报程序和提供资料要求进行申报拨付资金。
八、补助款发放归档
补助资金经审核下拨给城区(管委)后,由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发放的单位造册并审核后发放到受补助农户手中,并将材料归到农户个人档案。
九、本方案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本方案制定之前承诺对回建地基础超深给与补助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5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