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6〕478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2018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8〕1003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2016年度中心城市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1.柳州市2016年度中心城市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柳北区K地块);
2.柳州市2016年度中心城市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柳北区L地块);
3.柳州市2016年度中心城市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柳北区M地块);
(二)用途: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柳北区长塘镇鹧鸪江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3、4、7小组周边土地。
(以上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请到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组) | 土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柳北区长塘镇鹧鸪江村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0551 | 115.2300 | 6.3492 |
未利用地 | 0.1604 | 46.0920 | 7.3932 |
柳北区长塘镇鹧鸪江村村民3组 | 农用地 | 1.2097 | 115.2300 | 139.3937 |
建设用地 | 0.6337 | 46.0920 | 29.2085 |
柳北区长塘镇鹧鸪江村村民4组 | 农用地 | 0.5416 | 115.2300 | 62.4086 |
建设用地 | 2.0008 | 46.0920 | 92.2209 |
柳北区长塘镇鹧鸪江村村民7组 | 农用地 | 0.1935 | 115.2300 | 22.2970 |
建设用地 | 2.3339 | 46.0920 | 107.5741 |
未利用地 | 0.0078 | 46.0920 | 0.3595 |
合计 | 7.1365 | / | 467.2046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16〕25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张言洪电话:2565709。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5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