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石门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政国土字第21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石门县宝峰街道曹家棚社区居委会和二都街道陈氏祠社区居委会部分集体土地14.92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9年3月20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石门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石门县宝峰街道曹家棚社区居委会和二都街道陈氏祠社区居委会
(二)征地位置:石门县宝峰街道曹家棚社区和二都街道陈氏祠社区
(三)征地面积:14.9205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发〔2018〕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号)和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石政发〔2019〕10号)、《石门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石政发〔2018〕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门县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马国志、覃佐郡,联系电话:5155586。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6月18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