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19〕3号(十堰市张湾区2018年度第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张湾区红卫街办牛场村,征地总面积为0.6655公顷(合9.9825亩),其中:旱地0.2358公顷(合3.5370亩)、林地0.4043公顷(合6.0645亩)、建设用地0.0254公顷(合0.3810亩),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牛场村,征地总面积为0.6655公顷(合9.9825亩),其中:旱地0.2358公顷(合3.5370亩)、林地0.4043公顷(合6.0645亩)、建设用地0.0254公顷(合0.381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红卫街办,属I类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1550元/公顷(2770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9倍,安置补助费倍数11倍,征用旱地、林地、建设用地的修正系数为1、0.7、1。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牛场村
旱地:3.5370亩
1、土地补偿费:3.5370亩×2770元/亩×9倍×1≈88177元
2、安置补助费:3.5370亩×2770元/亩×11倍×1≈107772元
3、青苗补偿费:3.5370亩×2770元/亩×1倍≈9797元
林地:6.0645亩
1、土地补偿费:6.0645亩×2770元/亩×9倍×0.7≈105832元
2、安置补助费:6.0645亩×2770元/亩×11倍×0.7≈129350元
3、林木补偿费:6.0645亩×2770元/亩×1倍≈16799元
建设用地:0.3810亩
1、土地补偿费:0.3810亩×2770元/亩×9倍×1≈9498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肆拾陆万柒仟贰佰贰拾伍元整
(小写46.7225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0.7772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