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1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集体建设用地0.2747公顷。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4]1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