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区2018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州区郢城镇发展大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如下:
㈠被征收土地位于荆州区郢城镇荆安村,征收总面积:0.126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总费用为:7.602万元;
㈡土地补偿费标准:3万元/公顷,金额:7.602万元,支付对象:荆州区郢城镇荆安村村委员会,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㈢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金额:/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㈣青苗补偿费:/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㈤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培训推荐就业、社会保险相结合多途经的方式进行安置;
㈥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