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2018年度第10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如下:
㈠被征占土地位于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高新园梅村居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12.1786公顷,其中农用地2.7982公顷(耕地1.9689),建设用地9.3804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097.2554万元;
㈡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土地补偿标准29.4万元/公顷,其它土地补偿费标准99万元/公顷,共计金额:952.9843万元,支付对象: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高新园梅村居民委员会,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㈢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69.6万元/公顷,共计金额:137.0354万元,使用的国有土地补偿费用不含其中,其国有土地在用地时由政府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支付对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㈣青苗补偿费:7.2357万元,支付对象:农户,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㈤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培训推荐就业、社会保险相结合多途经的方式进行安置;
㈥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