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区2018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于荆州区川店镇居委会,土地总面积0.3561公顷,全部为耕地。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9.6301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2.625万元/公顷,金额:7.4781万元,支付对象:荆州区川店镇居委会,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2.625万元/公顷,金额:11.2172万元,支付对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四)青苗补偿费:0.9348万元,支付对象:农户,支付方式:征收方支付;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培训推荐就业、社会保险相结合多途经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