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于国营沙市农场,土地面积:2.9968公顷,其中农用地0.7154公顷(耕地0.1139顷,其它农用地0.6015公顷),建设用地2.2814公顷;需安置农业人口2人。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7万元/公顷的8倍;金额:2.4602万元;支付对象:国营沙市农场;支付方式:现金。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7万元/公顷的12倍;金额:3.6904万元;支付对象:国营沙市农场;支付方式:现金。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金额:0.3075万元;支付对象:国营沙市农场;支付方式:现金。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54万元/公顷,园地59.4万元/公顷;支付金额:155.7614万元;支付对象:国营沙市农场。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推荐就业和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荆州开发区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