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办发〔2014〕1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226号),市政府同意更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现通知如下:
一、荆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用途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商业用地 | 4576 | 3480 | 2820 | 1800 | 1080 |
住宅用地 | 2720 | 2516 | 2012 | 1446 | 1012 |
工业用地 | 970 | 810 | 480 | 288 | —— |
商务办公用地 | 2880 | 2580 | 2070 | 1140 | 720 |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 1530 | 1275 | 1020 | 540 | 360 |
备注:
1.城市规划重点发展区域沙北新区、荆北新区基准地价比照上一级别。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娱乐用地比照商业用地。
二、荆州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楼面地价。住宅用地主要采用楼面地价方式计价。
用途 | 设定 容积率 | 楼面地价(元/建筑平方米)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住宅用地 | 2.0 | 1360 | 1258 | 1006 | 723 | 506 |
备注:楼面地价=土地总地价÷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三、土地出让地价确定。中心城区宗地地价以本通知为依据,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方法评估,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
经营性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商服用地,其出让地价应为同期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水平,充分考虑不同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影响,以及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市场租金水平、同类不动产销售价格、土地招拍挂成交案例价格等影响因素,首选市场比较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商服用地出让地价根据不同细分用途(临街铺面、批发零售市场、商务办公写字楼、宾馆、汽车4S店、加油站、娱乐用地)区别对待,按上述要求评估确定。
四、土地划拨价格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要区分不同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区分不同土地区位条件(中心、边缘),充分考虑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对地价上涨的贡献比例,合理体现属于政府部分的土地增值收益。
五、《荆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技术报告》(2012年)中所包含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各行业细分用途修正系数对照表》、商业用地路线价、地下空间权等特殊类型地价评估方法等内容一并实施。
六、基准地价一般2至3年调整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将适时进行调整。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局部动态调整,保证基准地价成果的时效性和现势性。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2014年3月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