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2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市政府办公室也于2017年8月2日印发了《舟山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7〕93号)。根据省、市要求,在保持宅基地发证率90%以上基础上,到2018年底,农房登记发证率达到70%以上;2019年底,住房登记发证率达到85%以上;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做到应发尽发。从现阶段来看,我县农房登记发证基础条件较差,历史遗留问题多,处理依据不足。面对农房发证时间紧、任务重的现实,迫切需要在县级层面上相应出台实施方案。
二、意见反馈情况
征求了县住建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于2018年6月19日在政务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岱东镇政府提出,县里要保障工作费,统一组织测绘,国土所要积极参与;高亭镇提出,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建议改为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其余无意见。根据《舟山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查测绘完毕的村,由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中收集相关批件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受理、联审、公告、处理”,权籍调查包括测绘和权属调查,测绘可以由县里集中招投标,但权属调查工作大量需要社区、乡镇参与,因此,综合起来还是定为乡镇政府为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