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已经岱山县人民政府岱政函[2018]161号文件批复,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方便各单位及群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工作,现就《调整方案》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和《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舟土资发〔2018〕5号)。
二、主要内容
(一)区片范围调整情况
岱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等级由四个调整为三个,其中:原一、二级区片合并为一个区片等级,其他区片范围不变。
(二)区片价格调整情况
1.原一级区片一类地(包括耕地、园地、建设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及养殖水面等)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本次不做调整;
2.原三级区片提升为二级区片,原一类地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提高至7万元/亩;
3.原四级区片提升为三级区片,原一类地补偿标准为3.7万元/亩,提高至5.6万元/亩;
4.二类地(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不低于耕地的50%,一至三级区片二类地补偿标准相应提高,分别为5万元/亩、3.5万元/亩、2.8万元/亩。
2019年3月1日起,我县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调整方案》对应的区片等级范围和地类标准进行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