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含山县2018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土地位置
该项目拟用地位置位于含山县清溪镇兴隆村,总用地规模1.8429公顷(折合27.6435亩),其中拟征用集体土地1.8429公顷(折合27.6435亩)。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清溪镇兴隆村1.8429公顷,其中耕地1.6656公顷。
各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初步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 年产值 (元/亩) | 土地补偿 倍数 | 安置补助 倍数 | 合计补偿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耕 地 | 水田 | 1840 | 7 | 15 | 40480 |
旱地 | 1840 | 7 | 15 | 40480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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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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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1840 | 7 | 15 | 40480 |
建设用地 | 1840 | 5 | 6 | 20240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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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2、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根据规定,初步按耕地每亩14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林地每亩400元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本告知书下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2018年5月22日前书面申请听证。
2018年5月7日
含山县国土资源局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