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炎政告〔201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炎陵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9)政国土字第139号。
三、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2994公顷。
四、批准用途:炎陵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五、批准时间:2019年3月4日。
六、被征收单位:霞阳镇颜家村、中团村。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安置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后,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