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溧水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溧水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7年—2020年)
为切实增强城市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和违法建设管控的严肃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和全面清查处理违法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宁政发﹝2016﹞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溧委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溧水区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溧政发﹝2016﹞39号),在全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城市工作的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刚性、统筹协调、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原则,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切实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精神,增强城市活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违法建设管控实际情况,采取“属地管理、条块联动、统筹协调、创新方法、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等方式方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用4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置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2017年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数量不低于普查登记总数量的60%,2018年、2019年每年违法建设查处数量不低于普查登记总数量的85%和95%。对违法建设普查登记的菜单实行销账管理,一一对应,逐一落实,2017年11月前基本完成地面建筑物一户一档登记普查工作。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更为实用的违法建设防控网格责任体系和更为高效的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在建违法建设“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二)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全面普查梳理存量违法建设总量,排查中发现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对行为人和使用人、建设位置、建设面积和图纸、用途、执法查处等信息逐一造册。
(三)区分类型查处违法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和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违法建设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认定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既要坚决杜绝不法得利和非法牟利,也要关注本区居住确实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限期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表和查处进度表,按计划逐项实施,逐一销账。
(五)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对违法建设实行联防群治,并健全城市管理网格化巡防体系,实施长效化管理,提升现代城市治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政府办、法制办、城建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局、房产局、水务局、交运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征收办、消防大队,开发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发区、各镇(街)相应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五、责任分工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检查、考核、督办;制定年度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治理目标;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区违法建设治理重点工作及大型拆违行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资料。
区委宣传部:负责扎口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宣传方案,把握宣传导向,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电视台、溧水114网、今日溧水报等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宣传活动。
区法制办:负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事项,妥善处理涉及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区城管局:负责对各镇(街)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失效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改局:将违法建设纳入信用体系,对存在严重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在二手房交易、信贷支持、评优评先、社会福利发放、财政经费补贴、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限制。
区城建局: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对从事违法建设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对承担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行政处罚,将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并依法公示。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以及经批准获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区公安分局: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阻碍执行公务、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的通报,对将违法建设作为居住场所的,不予办理居住证件。
区国土分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占用、破坏耕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提供卫片数据资料。
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中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对违法建设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不予办理许可;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
区房产局:负责对征地拆迁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违法建设“零补偿”;对是否改变房屋载重墙体结构等违反《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行为认定和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制止违法建设不力,影响小区环境的,取消其参加评选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征集不良信用记录。
区交运局:负责道路两侧公路用地及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队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周围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存有消防隐患违法建设的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抄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查处。
供电公司:负责在受理用电报装申请时,对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属地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两级巡防管控网络,对各村(居)开展日常巡查和考核;组建查违、拆违队伍,对违法建设快速处置;制定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资料。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细化方案、硬化指标、强化责任,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全部一包到底,围绕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做好。
六、治理步骤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全面普查登记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整体出新、统筹兼顾”的方法和“六先六后”(先新增后存量;先遗漏后历史;先单位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经营型、舒适型后困难应急型;先自拆助拆后强拆)的原则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建立本底资料(2017年1月—2017年11月)。区城管局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全区地面建筑物采取高精度航拍,于2017年11月前形成地面建筑本底资料库;在此基础上,定期对重点区域航拍,与本底资料库进行比对,得到新增建筑物现状数据,及时移交属地核查,加强对新增违建的监测。(地面建筑物航拍监测摸底调查方案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1月—2019年12月)。区城管局(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向市城管局(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各镇(街)应于每月3日前向区城管局报送本辖区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镇(街)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查找现行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的短板,并加以完善,形成更为实用的违法建设防控网格责任体系和更为高效的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度
各镇(街)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违法建设的,由自建单位领导承担责任。各镇(街)应当履行管控职责而不履行或者不作为,致使违法建设发生的,由属地领导承担责任。违法建设监管单位应当实施巡查发现、当场制止、责令查处、强制拆除等措施而不实施或者拖延实施的,由部门领导承担责任。
(二)完善区、镇(街)、村(居)委会三级巡查网络
1、各村(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巡防员,负责辖区内每日各类建设活动的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制止、上报。
2、各镇(街)至少成立2个巡查组,对各自然村、行政村巡查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结合各类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瞒报漏报行为及时上报。
3、区城管局(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3个巡查组,人员从区城建局、国土分局、城管局、房产局、交运局、农业局、水务局等七个成员单位抽调。对各镇(街)违建管控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镇(街)进行移交。对违法建设查处不力和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的及时进行双移交(即在移交所在镇(街)的同时向区纪委进行移交)。
(三)切实履行违法建设巡查职责
区城管、国土、交运、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违法建设巡查职责,各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卫片比对的方式进行。
(四)建立违建三级快速响应机制
1、Ⅲ级响应机制:对于在建违法建设,由各村(居)委会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各镇(街)第一时间拆除。
2、Ⅱ级响应机制:对于已经建成且面积较大的(300M2以下)、拆除存在困难的违法建设,由各镇(街)组织拆除。
3、Ⅰ级响应机制:对于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300M2以上),由各镇(街)组织,区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行联合拆除。
(五)完善监管体制
1、完善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制度。对于存在刚性住房需求的采取数堵结合的方式,完善建房审批手续,同时加强批后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
2、切实做到违法建设“零补偿”。各镇(街)、征收办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已查处的违法建设坚决实行“零补偿”。
3、进一步完善拆迁补偿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征收拆迁实际情况,区房产局不断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做到违法建设无利可图,同时对各镇(街)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建补偿行为。
(六)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1、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区政府将违法建设纳入各镇(街)及各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将违法建设管控情况纳入对各镇(街)、村(居)委会的千分制考核,奖惩与与新增违建数量挂钩;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违法建设管控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并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违建管控履职情况实施考核;各镇(街)制定相应违法建设管控考核办法,对各村(居)委会违建巡查管控工作进行考核。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对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或干预、阻挠违法建设查处的干部职工进行查处问责;涉及党员干部的,由区纪委进行责任追究;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对责任单位及执法人员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带头私搭乱建、不按要求及时拆除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区属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者以上处分、就地免职;对涉及渎职、失职的由司法部门进行查处。
(七)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制度
畅通举报渠道,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受理流程。依托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对接“12345”、“114网”、今日溧水等各类媒体热线,实时将各类受理案件录入违法建设治理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查处、信息反馈和结果公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承担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房产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发现报告制度进行监督。
(八)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各部门要重视抓好违法建设治理宣传的组织和策划工作,要大力宣传政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决心和工作政策;大力宣传违法建设对城市居民和城市形象的危害;大力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大力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力宣传拆违出新后,城市出现的新面貌、新景观;公开曝光一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暴力抗法的个别事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宣传工作:一是要重点宣传地面建筑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让群众了解普查工作是为了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二是根据分类处置的要求,重点宣传存量违法建设处置方式;三是通过对违法建设危害宣传,防止各类突击违建和群体性违建的产生。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