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目的
我区现执行的《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2014年依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制定的,与2015年南京市政府新发布的《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不尽一致,现重新发布。
二、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过程和法律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5号,2015年5月29日;
三、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对文件制定的目的、适用的范围作出说明,并规定了补偿对象及种类、补偿方式,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协调配合工作;
2、第二章征收管理:对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况作出说明,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法定流程和规范;
3、第三章征收补偿:规范了房屋及附属物的调查、评估程序,对货币补偿及统一建设两种补偿方式进行说明,并对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房屋、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补偿内容及有关标准予以规定;
4、第四章征收安置:规定了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申购安置房的申购面积及购房款支付相关问题,以及申购安置房的流程及申购款计息标准;
5、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对拒绝接受补偿,从而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后续的司法程序。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