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
我区现执行的《〈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是2014年依据《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浦政规[2014]1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制定的,与2015年南京市政府新发布的《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不尽一致,急须对其进行修改,重新发布。
二、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过程和法律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5号,2015年5月29日;
2、《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三、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详述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方式、补偿款项的构成、费用的支付;
2、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安置房价格的制定、资金管理、建设、供应和管理,以及征收安置房未按期交付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的支付;
3、第三条: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调查、认定、补偿标准问题,以及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4、第四条:规定了装修补偿范围和标准;
5、第五条:规定征收费用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流程、结算方式;
6、第六条:规定了征收费用结算方式、协议各方责任、征收服务费用以及补偿协议格式;
7、第七条:规定了征收跨线房屋申请的情形和程序;
8、第八条:规定了货币补偿和统一建设两种方式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与协议份数;
9、第九条:规定了统一建设的主体、程序,以及征收安置房的建设、供应、资金、价格以及管理;
10、第十条: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及审计制度;
11、第十一条:规定了征收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范围;
12、第十二条:规定了征收项目报结提交的材料等相关手续;
13、第十三条:房屋面积的定义;
14、第十四条:施行时间。
较老细则变更的重要内容:第四条关于装修综合补偿标准不分片区,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900元,而老细则的一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二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650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