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溧水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溧政发[2011]66号)和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宁人社〔2017〕149号)、《关于调整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和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宁人社〔2017〕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按《溧水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享受征地保障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员;
(二)按《溧水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增加83元,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高龄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资金渠道
调整增发的征地保障待遇从原支付渠道列支。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