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办发〔2018〕133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茶陵县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加快全县楠竹产业发展,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份下达了《关于加快楠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茶政发〔2014〕8号)。文件中明确了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对完成山场清理、垦复或削山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综合培育措施的,每亩补助100元;对完成刀抚砍柴除杂的每亩补助30元。
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已执行了四年,随着楠竹低改成本逐年提高,原补助标准已不能满足楠竹产业发展需求,严重挫伤降低了林农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为促进全县楠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将楠竹产业培育成我县特色的优势产业,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县政府同意将我县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调整为:经验收合格,对完成山场清理、垦复或削山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综合培育措施的,每亩补助200元;对完成刀抚砍柴除杂的每亩补助60元。楠竹产业发展的其他政策仍按茶政发〔2014〕8号文件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