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办发〔2017〕143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革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应改尽改
(一)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危房的对象要应改尽改。
(二)纳入改造范围的对象项目要做到应改尽改,按照“十个一”的改造标准执行。
二、历年已享受危改补助但仍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的房屋也要改造,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对于动态调整清退出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在清退前已实施改造的给予补助,清退后实施的不予补助。
四、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实施改造。
五、对外墙是土砖、符合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有本村一处集体资产分配宅基地)且有人居住的土坯房改造对象给予奖补,“金包银”对象不予奖补。
六、对于拆旧建新超面积、装修超标准的对象按原定标准予以补助。
茶陵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