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建立顺畅有序的征收工作机制,促使市辖区房屋征收工作又快又好推进。
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程序
凡纳入年度市级投资计划的基建类、产业类、公共事业、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项目,由项目编制单位依据项目建设时序,第一时间内会同辖区政府及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资金拨付单位对新建项目现场勘查,按照叠加实施、连片开发、整体推进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确定项目征收范围。确定项目征收范围后,市城乡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划定征收范围红线。
项目建设主体依据城乡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协调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勘查定界图,完成指界工作,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部门做好管线迁移等相关工作。
市政府下达征收任务清单后,辖区政府对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立即按规定程序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并于征收决定公告后按任务清单限时完成。
严格落实征收工作公示制度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人(户主)姓名、拟安置人员姓名、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应安置面积、货币补偿金额、房票票面金额、附着物补偿金额、协议签订等具体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公示的内容,还应包括未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在1997年、2006年、2011年阜城房屋航测平面图的记载情况和分户评估结果、分户补偿结果等。
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收项目公示中应当注明投诉渠道,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市、区两级监察部门对公示中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建立安置人口信息平台
在征收工作中,首先由村(居)委会负责对安置人口进行初审,然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对安置人口资料进行复核,最后由区政府审定。为避免弄虚作假、重复安置的现象发生,各区应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安置人口信息数据库,完成征收安置人口数据信息输录工作。逐步建立市级安置人口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征收安置人口信息数据共享。
征收完成时限
征收房屋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为30天;每增加10万平方米以上的相应延长20天。
市政府建立制定征收工作绩效考核,不能在任务时限内达到场光地平、净地交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完毕,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对整改不到位、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