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3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定了危房分类处置细则
随着全区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程的深入推进,整个城市越来越呈现出适宜的人居环境。但目前我辖区还存在着大量的C、D级危房,这些房屋大多属于木质或木架和砖石混建结构且房屋年久失修。2017年D级危房腾空、C级危房清租清经营工作全面推进并顺利完成,但危房长期空置而不彻底治理,还是对房屋周边居住的居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会构成一定的威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当前房屋租金普遍上涨,已腾空搬离危房的群众在外临时租赁房屋,既没有家的归属感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经济负担。同时如果长期不落实彻底治理办法,政府要负担起更大金额的临时过渡费,这也是一种浪费。
作为民生问题,要求危房彻底治理也在今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多次被提及。只有将危房彻底整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回应群众期盼,让群众在“大拆大整”中看到希望、在“大建大美”中实现愿望,圆群众“安居”梦。此次办法出台明确规定:
(一)已纳入征迁改造当年计划的城乡C、D级危旧住宅房屋,应提前启动签约程序并及时腾空验收,提前支付过渡费。
(二)未纳入征迁改造当年计划的城乡C、D级危旧住宅房屋,采取四种分类处置的方式:修缮加固、原拆原建、等值置换(现房安置)、货币回购。
1、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C级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应该进行修缮加固。
2、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D级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应该进行修缮加固、原拆原建、等值置换(现房安置)、货币回购。
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D级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在进行危房解危处置时,应优先考虑修缮加固、原拆原建方式。当该两种方式不足以解危时,再进行等值置换(现房安置)或货币回购。
在区统筹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可进行等值置换(现房安置),当等值置换(现房安置)难以协商一致时,在资金保障充足的条件下,可进行货币回购
3、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C级的农村危旧住宅房屋应该进行修缮加固或审批重建。
4、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D级的农村危旧住宅房屋应该进行修缮加固、审批重建、等值置换(现房安置)。未纳入征迁改造当年计划的农村D级危旧住宅房屋,在各街道(镇)辖区范围内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等值置换(现房安置)。
二、解决了部分危房原拆原建困难的问题
办法出台前,藤桥镇、山福镇的村民危旧住宅房屋建设根据《鹿城区藤桥镇、山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16〕46号)文件执行,但其他街道的村民和城镇居民危房建设尚无相应的政策依据。根据去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17〕33号)文件要求,鹿城区住建局牵头制定了本办法,特别明确了城镇危旧房原拆原建的审批对象、审批程序、监管和具体要求以及农村危旧住宅房屋审批重建的相关规定,使市民在危旧房原拆原建或审批重建有据可依。
另外办法第二十六条还特别强调对于长期闲置或已丧失居住功能的农村D级危旧住宅房屋,产权人无意愿或无能力重建的,可对原房做好证据保全公证后,采取先予办理重建审批手续并将原房屋墙体拆除至1.2m以下高度的方式解危。待产权人有意愿或有能力重建时,再行根据审批手续建房。相关审批手续有效期届满前,产权人应当申请延期。
三、补助政策鼓励百姓主动参与危旧房治理工作
危旧房治理工作关系百姓能否安居乐业,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区危旧房前期排查、解危工作,区政府包括相关部门及各街镇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工作也得到广大百姓的支持和理解。但是还是存在少数人心存侥幸,没有严格落实危旧房C级危房禁止出租经营、D级危房禁止住人的政策。针对这类返租、返住的现象必须坚决打击,6月26日下午,区住建局执法人员联合五马街道工作人员到墨池社区,开展C、D级危房专项巡查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涉嫌出租经营的瓦市巷119-121号、123号、125号三位C级危房户主,当面送达《督促解危通知书》,告知其必须在限期内采取维修加固等解危措施。同时明确不得用于出租,逾期没有按要求整改治理的将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这是我区首例采用行政执法手段对危房进行治理。
行政执法只是推进危旧房治理工作方法的一种,推进该项工作全面落实还必须发动危旧房住户主动参与,属地街道、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本次办法特别政策层面对相关补助进行明确:
(一)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拆除重建项目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
(二)按本办法规定,城乡危旧住宅房屋修缮加固后,经资质单位鉴定达到A、B级的,备案后最高予以补助100元/平方米和修缮加固的设计费用(实际加固费用不足1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加固费用予以补助);城镇多层多业主的危旧住宅房屋原拆原建的,竣工备案后予以补助300元/平方米,补助费用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三)对于困难家庭户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办法补助后,仍难以启动解危处置的,由街道(镇)上报区政府进行“一事一议”解决。
四、办法主要内容和框架
本办法的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讲述了政策依据、适用对象、部门职责、分类处置方式等,把危旧房划分为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旧房两类。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范了城乡危旧住宅房屋修缮加固的对象、备案、监管和具体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拆除重建相关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多层多业主、个人)原拆原建的审批对象、审批程序、监管和具体要求。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农村危旧住宅房屋审批重建的相关规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