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25日
(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国家法规”)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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