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5-30
浏览次数: 448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8829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入推进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3号)、《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温州市区没收建筑物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温政办发〔201475号)、《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1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关于“三改一拆”行动、“无违建”创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及处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违法建筑认定标准

第三条  违法建筑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违法建筑,是指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一)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乡村许可证建设的;

(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过临时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

(四)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

(五)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1987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二)1990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或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已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不含登记失误的建筑);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三)因违法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后作价回购且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屋;

(四)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规划部门罚款处罚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五)1990331日前取得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农村村民住宅房屋。

第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符合本标准第四条所规定的时限,原则上以该地段最接近该时点的基础地形图或其航摄底片为依据。

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段无接近该时点的基础地形图或其航摄底片,有处置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调查、收集其他证据确定其建设时限。

第三章  违法建筑的处置主体

第七条  区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工作,指导、监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并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处罚职权划转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应领域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镇街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区政府的委托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园区内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工作,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第八条  综合执法部门在作出对违法建筑的处置决定后,由违法建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对处置决定及时予以执行。

第四章  违法建筑改正

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第十条  乡村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的;

(三)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采取局部拆除、改建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的。

第十一条  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处置

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综合执法部门或镇街应当责令当事人通过限期改建、回填、局部拆除等措施达到与许可内容一致或者恢复到违法建设前状态,并依法处以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达到与许可内容一致或者恢复到违法建设前状态并已缴纳罚款,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可由当事人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章  违法建筑拆除

第十二条  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含局部拆除,下同),依法处以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

(三)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

(四)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五)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拆除的情形。

第十三条  拆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和第六项所列违法建筑,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依法处以罚款。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将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向社会公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情形,由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其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的鉴定结论作出认定。

第十四条  乡村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一)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侵占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情节严重的;

(三)在主要道路、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的;

(四)妨碍相邻合法建筑物的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合法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现行违法建筑拆除程序

(一)对现行违法建筑采取即查即拆的处置方式,执法部门发现违法建设后,做好现场勘查记录,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在24小时内予以立案调查。

(二)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或者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施工的,送达《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施工工具作为证据予以登记保全,函告供水、供电等部门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部门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场地停止供水、供电。

(三)逾期不拆除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的镇街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在违法建筑发现后30日内组织强制拆除并清理完毕。

第十六条  存量违法建筑拆除程序

(一)制作笔录。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做好告知笔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如当事人回避或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做笔录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盖章。

(二)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法部门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违法建筑当事人限期拆除。决定书应当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由镇街依法送达当事人。

(三)区政府责成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在城市总规或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区政府责成执法部门或违法建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其他区域由镇街组织强制拆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牵头组织强制拆除单位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四)执法部门或镇街发布《强制拆除公告》。送达《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同一日发布《强制拆除公告》。强制拆除公告应当包含强制拆除实施时间、相关依据、违法建筑内财物搬离期限等内容,可以在违法建筑及其周围张贴,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五)实施强制拆除。执法部门或镇街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或不在强制拆除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搬离违法建筑内财物的,应当在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将财物登记造册,并运送他处存放,通知当事人领取,实施强制拆除。

第十七条  执法部门或镇街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遇到特殊困难无法完成的,立即书面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部署,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由组织实施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居(村)民委员会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组织实施单位的要求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技术等保障。

第六章  违法建筑没收及处置

第十八条  对不能进行改正,但应当拆除(含局部拆除)的违法建筑,拆除后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安全或者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能实施拆除的,由执法部门委托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执法部门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收入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

第十九条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和镇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移交或处置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确定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方式;

(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价格;

(三)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拟定的处置方案建议利用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镇街组织评估,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出具意见:

(一)公安消防机构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满足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出具现场检查意见。

(二)具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及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筑质量安全作出认定结论,并作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中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出具认定意见,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应在勘测成果资料上标明用地四至范围。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认定意见和利用建议。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利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审批意见;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出具认定意见。

(六)利用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需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查、审批方式办理手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出具认定意见;依法需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非审查、审批方式办理手续的,且手续涉及内容的合法性依法主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认定结论替代。

(七)对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强制性规定但可通过整改加以改正的,相关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应当同时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再出具认可意见。

第二十一条  执法部门应当限定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腾空该建筑物,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腾空没收建筑物的,作出没收决定的执法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腾空后,由执法部门向镇街办理移交手续,镇街应依法接收。

第二十三条 没收的违法建筑可以保留使用的,经批准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占用的土地拟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方案批准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评估,并由国土资源部门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二)占用的土地拟批准协议出让、划拨、集体使用的,由符合建设项目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用地,在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可以向镇街购回,购回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占用的土地已经具备土地储备条件,且暂未有符合建设项目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的,按照规定纳入土地储备后,可连同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利用,土地储备机构可委托镇街实施后续管理;

(四)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因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而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向作出没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回购建筑物。建设单位按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格缴清价款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认可意见,并作为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未改变建筑用途,未突破建筑控制线;

(三)与周边建筑物的建筑间距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四)未因其减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符合前款条件的建筑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没收实物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收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认可意见,并作为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没收购回程序:

(一)镇街和相关部门根据经审查公示无异议的处置意见,依法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

(二)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没收违法建筑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镇街提出作价购回申请。购回申请经批准同意的,当事人凭准予作价购回保留使用通知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购回款。

第七章  违法建筑暂缓拆除

第二十六条  城镇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拆除:

(一)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我市住房困难标准的,应当将其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予以保障;在未获保障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前;

(二)已建成违法建筑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无结构安全隐患、对周边利益相关人和公共利益无利害影响、不影响消防与抗震等安全、不影响市容绿化景观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书面提出申请,承诺在城市规划实施需要时无条件自行拆除,可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罚款后,规划部门出具认可意见的。

第二十七条  乡村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拆除:

(一)农民现有生活居住用房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或者具备分户建房条件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且拆除后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在未充分落实安置政策之前的;

(二)用于处置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用的临时建筑,按照实际需求,在市、区政府作出相关决定前;

(三)原有居住房屋属危险房屋拆除或因自然灾害灭失,原址或异地新建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可提供居住的,在相关部门作出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性质认定前。

第二十八条  符合缓拆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对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应当及时作出性质认定、提出具体改正措施并报区政府审定,符合保留使用的,与属地镇街签订无偿拆除承诺书后作暂时保留使用。

第二十九条  以下违法建筑不得列入缓拆范围:

(一)非法占用耕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

(二)存在严重消防和使用安全隐患的;

(三)影响省、市、区重大工程建设的;

(四)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

(五)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地方新闻媒体连续曝光2次及以上的;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的违法公共建筑;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由各镇街或基层执法主体单位及时将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管、税务、文化、安监、公安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

第三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发改、市场监管、农业、人防、消防、环保、文化、税务、安监、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已办理的,依法作出撤销、变更等处理。

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相关单位不得办理。对已没收查封处置的违法建筑,要及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在违法建筑处置完毕前为违法建筑或存在违法建筑的房屋办理不动产使用权登记。对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出现当事人有违法建筑的,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不得给予当事人的不动产办理抵押权登记或所有权转移登记。待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处置完毕后,根据综合执法部门的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才能给予恢复办理抵押权登记或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101日起施行。

附录  城镇住宅小区违建处置

第一条  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应当发挥“四个平台”的作用,做好违法建筑的网格巡查和防控工作,对辖区内的开放式住宅小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我区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配合各镇街开展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加强和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镇街的协作,完善住宅小区违建巡查制度,建立联合巡查制度。

(三)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预防和减少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搭建,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将小区违建巡查和装修登记纳入企业行业管理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应发挥“第一道关口”的作用,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上报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第二条  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拆除: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4.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5.侵占建筑物共用部位的;

6.业主在其合法用地范围内,不与合法建筑结构相连,独立建设建筑物的;

7.妨碍消防安全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属于城镇违法建筑范畴,其改正、拆除程序、没收以及缓拆参照城镇违法建筑相关处置规定执行。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8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 点击次数: 16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 点击次数: 84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 点击次数: 62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 点击次数: 70
    2022 - 10 - 24
    为了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较为长久的楼许多的地方政府都会去进行拆迁征收工作,这是因为当一栋楼的时间年限较长之后楼内的结构很可能会出现损坏和破坏,此时如果人们不断的在里面进行居住很可能会出现安全性的隐患,为了使得居住人能够以良好的居住体验感去进行生活会对这些房子进行拆迁,而此时人们需要联系拆迁律师去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什么是拆迁律师?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人们会遇到价格上需要计算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家里成员的相互商讨的情况出现,如果因为发生了沟通上的障碍而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其实是会给自己日常的生活带去困扰的,此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去咨询相关的条例以及规定,从而得知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费用是多少,并且律师也会告知拆迁这所应该分配的份额是如何去进行界定的。在通过了解之后人们才能够知道怎样的拆迁征收方式是较为合理,并且怎样分配所收取到的拆迁费用能够不让加里人之间出现矛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式去对费用进行支配才能够保证人们不会因为征收费用而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律师的建议之后人们所做出的决定都能够较为的冷静并且较为的合理,不会因为产生了矛盾而导致后续沟通有问题的情况出现。人们需要明白只有充分的去了解相应的拆迁征收条例才能够知道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征收费用是在一个怎样的范围之内的,当了解了之后才能够准确的去进行后面的各项商讨工作,合理合法的去面对所需要发生的事情为了保障自己,不要因为情绪化而导致事情以不太良好的情况去发展联系拆迁律师来进行操办,其实是较为有必要也较为能够帮助到自己的一种方法。
  • 点击次数: 39
    2022 - 10 - 21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政府、企业、社会群体以及个人几方利益,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我们老百姓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那么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征拆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属性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权威的法律法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以前的《物权法》,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略且笼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跋中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二、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当然现在大部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平等自愿的基本特征。拆迁当事人必须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政府裁决,不执行裁决义务的还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也基本不能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三、现状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近些年来出现的钉子户、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以及自焚维权等事件告诉我们,拆迁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重视。我们老百姓应参与为主体,积极、主动地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无数过往案例证明,当发生违规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等严重损害我们百姓利益的问题时,靠暴力去应对这些违规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找专门的房屋征收补偿‍律师,让法律及早的介入到违规拆迁事件中,用法律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
  • 点击次数: 43
    2022 - 10 - 19
    拆迁引发的纠纷,其当事人一般是被拆迁户、负责拆迁的企业还有就是当地的政府。在这种纠纷中被拆迁户无疑是十分弱势的,那么当我们弱势的老百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和其他强势集团侵害时,该怎么办呢?靠闹靠聚众静坐等是走不通的,我们可以选择相信我们的法律,当然我们需要一个敢于在法庭上给我们据理力争的律师。今天我们看看我们该如何选择拆迁律师‍。1.尽量找北京律师如果我们是因为拆迁补偿和拆迁方打官司,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北京请律师!原因有二,一是北京那边的专门从事拆迁纠纷代理的律师,平常经手的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案件很多,经验很丰富;二是北京的律师不会向地方律师那样畏惧地方政府,能够尽全力给我们争取属于我们的利益,毕竟北京是我国首都,这点十分重要。2.找责任心强的律师这几年进入拆迁这个产品的律师也是数量大得很,整体上来说越来越水,责任心也是一代不如一代。很多律师都想着赚快钱,好好的律师不考虑怎样打赢官司而是天天想着怎样拉业务。这种律师我们是不能找的,一定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以胜率为重点的律师,我们可以结合裁判文书网来判断律师的责任心。3.找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我们一定要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这点也是很关键的。拆迁纠纷这种行政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案件的焦点和证据收集以及该怎样去调解,怎样去证明政府违规等都需要很成熟的办案经验。这些一般的民事律师是办理不了的。当然各地的拆迁政策也迭代了,我国的依法治国也已经深入人心,大部分城市补偿已经给的非常高,如果不是对补偿价格特别不满意的,没必要打官司。当然如果自身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也不要畏惧强权,及早找拆迁律师‍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有国法在。
  • 点击次数: 281
    2022 - 10 - 17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不断地提升,城市周边有很多土地都被征用了,征用后会对被征用土地的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就是征地补偿的意义。那么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哪些呢?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征用土地的相关知识点吧!首先我们先来探索一下征地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定的。此外,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删除对原来土地补偿的费用和安置补偿的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偿费用的分配对象都有哪些,有三种,分别是补偿给农民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和补偿给股东的。来看看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详情看如下:1、土地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照章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因为其土地被征用导致受到经济的损失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2、附着物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等其它设施,因为征地被损坏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3、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受到了损坏,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为征地所导致的额外劳动力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综上所诉,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四个,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征地的补偿费分配对象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股东。当征收土地的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需要先进行公告,然后给予村民们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更加了解征地的相关知识点。
  • 点击次数: 25
    2022 - 10 - 14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化是一大趋势,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现象,对此相关机构也会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不过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政策并不了解,因而很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在征地过程中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要想避免吃亏,找一个靠谱的征地律师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律师所涉领域大家都知道,同样是律师但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并不同,比如有些律师主要是承接婚姻纠纷案件,有些律师则主要承接商业纠纷案件,在擅长领域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打官司的时候服务水平自然也就不一样。选择征地律师也要选择合适的,看其平时主要承接的是哪些领域的案件,只有找到对口的律师才可以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二、律师口碑在律师行业中,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可以说不少律师都是滥竽充数,不仅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责任心方面更是非常的薄弱,如果选择这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无疑就是白白浪费钱。为了获得更好的律师服务,在选择征地律师的时候要先去了解一下对方的口碑,看其以往承接的案例结果怎么样,通过这些方面的了解更有利于自己做出选择。三、选择异地律师律师行业的水比较深,一般人根本就难以了解,通常来说本地方的律师都不太愿意去得罪当地的开发商和政府机构,所以在涉及征地或者拆迁案件的时候,选择异地的律师会更好,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怠工的情况,如果直接找本地律师的话,对方可能会存在怯场甚至是勾结的情况,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多被征地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而吃了不少的亏,如果选择一个可靠的征地律师,则可以有效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 点击次数: 22
    2022 - 10 - 1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哪个地方将要拆迁,哪些土地要被征用等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土地征收,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它们的补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两种征地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一、城市土地征收城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指的是房屋价值的补偿。比如,因为房子被征收而导致停产或者是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房子被征收导致临时安置或者是搬迁的补偿。具体的房屋价值补偿是由房子评估机构给予具体的确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涵盖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还有的就是补偿费用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如下:① 土地补偿费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对象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它们的补偿费用是由规定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执行,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可以参考被征收土地的区块地价标准。③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是安置补偿的个人,此外每一个需要被安置补偿的个人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4-6倍。如果你的房屋将被征收但是却不了解其中的征地补偿,建议你可以去律师行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相当有经验,其核心业务有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政企九分和营商环境等。此外,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是经过严谨的筛选,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精英律师人才。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