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多层住宅屋顶平改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1日
瓯海区多层住宅屋顶平改坡工作实施细则
为解决市区老住宅楼平顶屋面渗漏和隔热差的问题,合理利用坡顶空间,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建筑立面和屋顶的规范化,美化城市空间,巩固城市拆违成果,根据《温州市区老住宅楼平改坡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将平改坡工作纳入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实施多层住宅屋顶“平改坡工程”(以下简称平改坡)要在不影响相邻建筑日照,符合结构、抗震、规划、消防等条件下,将已按规划成片建设的多层住宅楼(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除外)的平顶屋面改造为坡屋顶,同时对该幢住宅楼外立面进行修整,切实改善老住宅楼性能和美化建筑物外观。
二、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镇)具体负责辖区内平改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编制本辖区年度平改坡工作计划并报区住建局备案,全面负责本区内平改坡工程设计方案确定,落实工程质量监管,并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及时向区住建局通报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的平改坡工作,按实际需要编制本区年度平改坡计划,对平改坡工程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实施监督,及时对各街道(镇)平改坡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区政府。
(三)规划瓯海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瓯海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做好屋面整治相关工作。
(四)区审管办配合各街道(镇)组织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会审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选点原则
1.原则上以城市道路沿线多层住宅为主要改造对象;
2.房屋与周边建筑物、景观不相协调,要求成片、成块、成线改造;
3.道路拓宽后,外露的标准房陈旧、平屋面漏水严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4.建成时间一般在1985年至2000年的具有合法产权,且加坡后房屋总高度在24米以下的住宅楼。
(二)改造模式
平改坡工程分为业主出资改造和政府资助改造两种模式。
1.业主出资改造。对平改坡后顶层空间可加以利用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空间利用受益人(顶层业主)出资,受益人除支付屋顶改造的有关费用外,还应支付该幢住宅楼外墙立面修补、涂料出新、有关外墙管线更新,作为受益业主为非受益业主所做的公益性贡献。改造资金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该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受益业主只享受可利用空间的使用权,不计入产权,今后如遇征收须无条件拆除,征收单位可按建安成本价适当进行折价补偿,不计入安置面积。
行政企事业单位自有住宅,其平改坡整治经费由产权单位负责出资改造。
2.政府资助改造。对平改坡后顶层空间无法利用的,可由政府资助改造。该项目坡顶空间属房屋的公用部分,任何人不得圈占使用。对擅自使用,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项目申报办理和实施
1.申请。平改坡工程须由该幢住宅楼顶层各业主达成共同实施意向,并作为实施意向人,将申请意向提交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属地街道(镇)提出申请。各街道(镇)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报区住建局备案。
2.受理。各街道(镇)对涉及改造的住宅楼,会同区住建、规划、城管与执法、消防等单位进行现场查勘,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意向人征得该幢顶层全体业主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还需征得其余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意见;对由原产权单位管理的房屋还需征求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意见。同时,各街道(镇)在该住宅楼及周边建筑物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并在瓯海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及相关利益者无合理反对意见的,各街道(镇)方可受理该项目的申请,并列入工作计划同时报区住建局备案。
3.设计。项目实施意向人或各街道(镇)要做好平改坡工程的委托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原则上应由该项目的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改造方案应遵守以下平改坡设计要求执行。
(1)根据建筑物不同的使用性质、不同位置,对景观的影响程度,不同的建筑体量,采取不同的加坡方式。
(2)建筑物的建筑檐口高度不能抬高,加坡的层高不得超过2.6米。
(3)坡顶分为两坡、四坡及坡顶等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建筑体量、建筑平面形状加以选用。坡度、色彩、材料必须同整个周边环境统一,且同建筑物立面相协调,应进行整体设计。
(4)加坡后建筑物必须确保与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符合建筑技术规范规定。
(5)对于屋面上有空调机、冷却塔等机器设备的屋面,应首先结合坡顶整体设计,对设备应采用阁楼、小坡顶等方式加以遮挡,尺度应同建筑整体协调。
(6)屋面整治应与取消屋顶水箱相结合。对一时不能取消屋顶水箱的,加坡后必须考虑原有水管维修保养、冲洗水箱操作安全和方便。条件许可情况下,可逐步取消屋顶水箱。
(7)平改坡工程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采用结构性能稳固、材质较轻的材料,以经济、美观、实用、安全为前提,提高质量,节约投资,减轻房屋荷载。
(8)加坡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建筑结构技术和抗震性能等规范要求,符合社区有关管理需要。
(9)加坡应统一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加坡,以确保整体性及协调性。
4.会审。各街道(镇)在充分征求该项目业主或原产权单位意见后,会同区审管办共同组织住建、规划、城管与执法、消防等部门对平改坡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会审,并出具会审纪要,会审通过后由实施意向人确定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落实工程的具体实施。
5.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凡列入区平改坡计划的工程,各街道(镇)作为组织实施和协调单位,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会审纪要,各街道(镇)与实施意向人正式签订平改坡工程质量安全协议书,负责督促实施意向人向区住建局办理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对辖区内平改坡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实施检查监管。每月定期向区住建局通报施工进度月报及下个月的施工计划。区住建局在各街道(镇)月报的基础上,实施按月抽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要责令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6.验收。平改坡工程竣工后,由各街道(镇)会同区审管办共同组织有关单位、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形成会议纪要。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中发现超出原设计方案,应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不整改的,强制拆除。平改坡工程交付使用后,各街道(镇)及区城管与执法局要落实坡屋顶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平改坡工程是美化城市、解决现有多层住宅屋顶渗漏、隔热等问题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平改坡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协调和精心管理。
(二)组织保证,加强宣传。各街道(镇)及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本着让人民满意的使命感认真完成平改坡工程的各项任务。各街道(镇)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居民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成立平改坡现场管理小组,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管理和协调,切实加大平改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居民和有关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三)统筹规划,优化设计。要结合城市规划和旧小区及道路整治计划,对多层住宅平改坡进行总体规划,优化设计。要解决屋面防漏、隔热问题,改善居住环境,讲求与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充分考虑改造后屋顶防水、消防、抗震、防台和防雷等要求以及改造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以便改造后进行物业维修保养。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加强平改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努力控制和降低成本,坚持文明施工。各街道(镇)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施工期间要保证居民的走道畅通,做好现场安全围护、悬挂禁示牌及设置有关防护设施等工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