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棚户区(城中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自“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以来,我市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正呈现出全新的面貌,特别是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为加强我市棚户区 (城中村)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银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中村住房拆迁市场户安置试点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6〕70号)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拟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棚户区(城中村)专项资金
本《办法》中的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其中贷款资金是指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市城投公司)作为借款人和采购承接主体,采取政府购买、统贷统还模式,申请用于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贷款资金。项目资本金是指上述项目的配套项目资本金,由乐清市财政根据相关办法,按贷款资金的一定比例拨付到位。
三、棚户区(城中村)专项资金的用途
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用途为购买新建和存量安置房、市场化安置及征地拆迁、房屋征收配套建设等支出。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6章,分别为总则、贷款的提取和使用、放款备案流程、贷款资金偿还、职责监督、附则。重点是第2章内容,主要有:
1.第六条 申请提款时,需具备的条件。
2.第七条 提取的方式:用于购买存量安置房的提取、购买新建安置房的提取、用于市场化安置的提取。
3.第八条 贷款资金拨付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第九条 棚改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的使用参照贷款资金使用要求和条件执行。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