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置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本轮城中村改造以来,我市的城中村改造正呈现出全新的面貌,特别是市区城中村改造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无论是整村、连片改造(签约、拆除)规模,还是安置房项目开工建设体量均为历年最高。本轮城中村改造拆除建筑面积310多万平方米,腾出发展空间近3000亩,这将是我市中心城区品质升级和“精建精美”的重要平台。目前,全市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激增,正在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共29个,总用地面积约1341.24亩,总投资约141.94亿元。为巩固和提升我市的城中村改造成果,更好地实现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加快我市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置房)建设进度,依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拟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中所指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置房),主要由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置房),包括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置房;地质灾害、下山移民、应急避险保障性安置房;其他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性安置房。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由乐清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置房),主要是指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置房)项目。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6章,分别为总则、规划设计与项目管理、土地供应与资金筹集、建设管理、申请保障性安置房、租售运营与物业管理。重点是第5章内容,主要有: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保障性安置房:
一、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置房
二、地质灾害、下山移民、应急避险保障性安置房
三、市政府批准规定的其他符合我市规定的住房保障对象。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