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温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5-31
浏览次数: 16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612

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进、规范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置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1987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实施规划管理后,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村庄违法建筑)。规划管理实施时间具体见附件。

第四条 市政府负责领导我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制定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作为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三改一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违法建筑处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二章 处置方式

第六条 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予以没收处理,但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的,予以拆除。

第七条 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可以由市住建局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变更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采取改建措施,并依法处以罚款: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但尚未取得规划许可的;

(二)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灭失或者危房改建等原因,未经批准而按原高度、原面积建设的;

(三)本办法实施前,因重点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原因,尚未取得规划许可的;

(四)其他可以通过改正措施恢复到违法建设前状态的情形。

第八条 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市住建局责令限期拆除(含局部拆除,下同),并依法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三)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

(四)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

(六)其他应当拆除的情形。

第九条 村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拆除:

(一)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

的;

(二)超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三)侵占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的;

(四)其他应当拆除的情形。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违法建筑,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安全或者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能实施拆除的,由市住建局予以没收,依法处以罚款。

前款所称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由市住建局根据其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的鉴定结论作出认定。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暂缓拆除:

(一)城镇居民具备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的,其违法建筑物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我市住房困难标准,在未获得保障或者未落实住房过渡措施之前;

(二)农村村民住房困难,其违法建筑物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40平方米,经村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在未落实过渡措施之前;

(三)用于处置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前;

(四)公共设施拆除后会对群众生产生活直接造成影响,在市政府作出决定前;

(五)已建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暂不影响城镇规划实施,无结构安全隐患,不影响消防与抗灾安全,不影响市容绿化景观,并承诺在规划实施需要时无条件自行拆除,且相邻权人同意的,在规划实施之前;

(六)可以暂缓拆除的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构筑物作出处置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处置决定应当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规划许可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催告当事人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暂缓拆除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作出决定时,应当征求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十五条 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后,按照“裁执分离”工作机制要求,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市住建局作出的案件,由市住建局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规定强制拆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规定强制拆除。

需要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居(村)民委员会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应当在处置决定中责成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腾空建筑物。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拒不腾空交付被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章 没收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第十七条 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腾空后,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市住建局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移交手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接收,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移交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移交公函;

(二)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当注明没收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位置、数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结构及所涉及的违法当事人;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文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移交手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到现场查勘,制作现场查勘记录并经现场查勘人员签字确认。

市国资办对没收建筑物、构筑物移交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后,对没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十九条 没收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包含以下方式:

(一)拆除或者封存;

(二)由当事人回购或者租赁;

(三)政府安排使用;

(四)公开出让或者出租;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

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没收后处置的,应当先与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进行协商。

第二十条 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检测不合格、消防审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予以拆除或者封存。

下列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没收后,予以拆除:

(一)在耕地上建设的;

(二)社会反响较大的;

(三)因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被发现的;

(四)其他应当拆除的。

第二十一条 没收的建筑物经结构安全检测符合使用要求,并经消防审查同意,可以保留使用的,可以由当事人按照评估价优先回购或者租赁。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当事人申请回购或者租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没收的建筑物当事人没有申请回购或者租赁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依法进行公开出让或者出租,但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使用或者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由市国资办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本章规定处置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二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落实社区干部、驻村干部巡查责任,对辖区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巡查应当制作巡查工作记录。巡查发现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依法制止,并书面通知当地国土资源、住建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应当建立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巡查发现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继续施工的,依法拆除或者查封施工现场。

第二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办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相关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不得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办理房屋、土地登记。对未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对未提交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对依附已登记房屋、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其他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巡查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未及时依法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构筑物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由市住建局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占用、破坏被没收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妨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其他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 违反水利、林业、民政、宗教、海洋、交通运输、风景名胜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相关单位按照水利、林业、民政、宗教、海洋、交通运输、风景名胜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水利、林业、民政、宗教、海洋、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落实巡查责任,加强对违法建筑的监管,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市住建局责令其停止建设;继续建设的,继续建设部分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相关单位组织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市住建局及时予以拆除;剩余部分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施行前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违法建筑,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的通风、采光或者虽然影响通风、采光,但相邻权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予以没收,并处罚款;因客观原因不能没收实物的,由市住建局依法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11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 点击次数: 17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 点击次数: 84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 点击次数: 64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 点击次数: 70
    2022 - 10 - 24
    为了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于那些年龄已经较为长久的楼许多的地方政府都会去进行拆迁征收工作,这是因为当一栋楼的时间年限较长之后楼内的结构很可能会出现损坏和破坏,此时如果人们不断的在里面进行居住很可能会出现安全性的隐患,为了使得居住人能够以良好的居住体验感去进行生活会对这些房子进行拆迁,而此时人们需要联系拆迁律师去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什么是拆迁律师?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拆迁的过程当中人们会遇到价格上需要计算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家里成员的相互商讨的情况出现,如果因为发生了沟通上的障碍而导致拆迁无法顺利进行,其实是会给自己日常的生活带去困扰的,此时可以联系拆迁律师去咨询相关的条例以及规定,从而得知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费用是多少,并且律师也会告知拆迁这所应该分配的份额是如何去进行界定的。在通过了解之后人们才能够知道怎样的拆迁征收方式是较为合理,并且怎样分配所收取到的拆迁费用能够不让加里人之间出现矛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式去对费用进行支配才能够保证人们不会因为征收费用而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律师的建议之后人们所做出的决定都能够较为的冷静并且较为的合理,不会因为产生了矛盾而导致后续沟通有问题的情况出现。人们需要明白只有充分的去了解相应的拆迁征收条例才能够知道自己所能够获取到的征收费用是在一个怎样的范围之内的,当了解了之后才能够准确的去进行后面的各项商讨工作,合理合法的去面对所需要发生的事情为了保障自己,不要因为情绪化而导致事情以不太良好的情况去发展联系拆迁律师来进行操办,其实是较为有必要也较为能够帮助到自己的一种方法。
  • 点击次数: 40
    2022 - 10 - 21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政府、企业、社会群体以及个人几方利益,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我们老百姓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那么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征拆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属性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权威的法律法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以前的《物权法》,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略且笼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跋中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二、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当然现在大部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平等自愿的基本特征。拆迁当事人必须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政府裁决,不执行裁决义务的还可以强制执行,协议的内容也基本不能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三、现状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近些年来出现的钉子户、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以及自焚维权等事件告诉我们,拆迁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重视。我们老百姓应参与为主体,积极、主动地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无数过往案例证明,当发生违规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等严重损害我们百姓利益的问题时,靠暴力去应对这些违规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找专门的房屋征收补偿‍律师,让法律及早的介入到违规拆迁事件中,用法律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
  • 点击次数: 45
    2022 - 10 - 19
    拆迁引发的纠纷,其当事人一般是被拆迁户、负责拆迁的企业还有就是当地的政府。在这种纠纷中被拆迁户无疑是十分弱势的,那么当我们弱势的老百姓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和其他强势集团侵害时,该怎么办呢?靠闹靠聚众静坐等是走不通的,我们可以选择相信我们的法律,当然我们需要一个敢于在法庭上给我们据理力争的律师。今天我们看看我们该如何选择拆迁律师‍。1.尽量找北京律师如果我们是因为拆迁补偿和拆迁方打官司,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北京请律师!原因有二,一是北京那边的专门从事拆迁纠纷代理的律师,平常经手的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案件很多,经验很丰富;二是北京的律师不会向地方律师那样畏惧地方政府,能够尽全力给我们争取属于我们的利益,毕竟北京是我国首都,这点十分重要。2.找责任心强的律师这几年进入拆迁这个产品的律师也是数量大得很,整体上来说越来越水,责任心也是一代不如一代。很多律师都想着赚快钱,好好的律师不考虑怎样打赢官司而是天天想着怎样拉业务。这种律师我们是不能找的,一定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以胜率为重点的律师,我们可以结合裁判文书网来判断律师的责任心。3.找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我们一定要专门从事拆迁代理的律师,这点也是很关键的。拆迁纠纷这种行政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案件的焦点和证据收集以及该怎样去调解,怎样去证明政府违规等都需要很成熟的办案经验。这些一般的民事律师是办理不了的。当然各地的拆迁政策也迭代了,我国的依法治国也已经深入人心,大部分城市补偿已经给的非常高,如果不是对补偿价格特别不满意的,没必要打官司。当然如果自身权益收到了不法侵害,也不要畏惧强权,及早找拆迁律师‍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有国法在。
  • 点击次数: 284
    2022 - 10 - 17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不断地提升,城市周边有很多土地都被征用了,征用后会对被征用土地的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就是征地补偿的意义。那么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哪些呢?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征用土地的相关知识点吧!首先我们先来探索一下征地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定的。此外,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删除对原来土地补偿的费用和安置补偿的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偿费用的分配对象都有哪些,有三种,分别是补偿给农民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和补偿给股东的。来看看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详情看如下:1、土地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照章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因为其土地被征用导致受到经济的损失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2、附着物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等其它设施,因为征地被损坏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3、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为征地受到了损坏,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出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征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为征地所导致的额外劳动力而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综上所诉,征地的补偿费用有四个,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征地的补偿费分配对象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股东。当征收土地的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需要先进行公告,然后给予村民们补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更加了解征地的相关知识点。
  • 点击次数: 25
    2022 - 10 - 14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化是一大趋势,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现象,对此相关机构也会对被征收者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不过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政策并不了解,因而很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在征地过程中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要想避免吃亏,找一个靠谱的征地律师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律师所涉领域大家都知道,同样是律师但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并不同,比如有些律师主要是承接婚姻纠纷案件,有些律师则主要承接商业纠纷案件,在擅长领域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打官司的时候服务水平自然也就不一样。选择征地律师也要选择合适的,看其平时主要承接的是哪些领域的案件,只有找到对口的律师才可以更好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二、律师口碑在律师行业中,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可以说不少律师都是滥竽充数,不仅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责任心方面更是非常的薄弱,如果选择这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无疑就是白白浪费钱。为了获得更好的律师服务,在选择征地律师的时候要先去了解一下对方的口碑,看其以往承接的案例结果怎么样,通过这些方面的了解更有利于自己做出选择。三、选择异地律师律师行业的水比较深,一般人根本就难以了解,通常来说本地方的律师都不太愿意去得罪当地的开发商和政府机构,所以在涉及征地或者拆迁案件的时候,选择异地的律师会更好,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怠工的情况,如果直接找本地律师的话,对方可能会存在怯场甚至是勾结的情况,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多被征地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而吃了不少的亏,如果选择一个可靠的征地律师,则可以有效的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 点击次数: 24
    2022 - 10 - 1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哪个地方将要拆迁,哪些土地要被征用等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城市土地征收,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它们的补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两种征地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一、城市土地征收城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指的是房屋价值的补偿。比如,因为房子被征收而导致停产或者是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房子被征收导致临时安置或者是搬迁的补偿。具体的房屋价值补偿是由房子评估机构给予具体的确定。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涵盖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还有的就是补偿费用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如下:① 土地补偿费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对象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它们的补偿费用是由规定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执行,各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可以参考被征收土地的区块地价标准。③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是安置补偿的个人,此外每一个需要被安置补偿的个人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4-6倍。如果你的房屋将被征收但是却不了解其中的征地补偿,建议你可以去律师行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相当有经验,其核心业务有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政企九分和营商环境等。此外,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是经过严谨的筛选,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精英律师人才。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