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永嘉县城乡个人多层住宅屋顶平改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把平屋顶改为坡屋顶在本细则中简称为平改坡。因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屋顶平改坡急需,以及原平屋顶住宅存有渗漏、平屋面隔热差现象,结合我们楠溪江建筑风格要求按坡屋顶实施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住宅设计规范》规定,阁楼即坡屋顶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楼层,不计房屋层数;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其建筑面积按层高2.2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层高小于2.20m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对象范围
永嘉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多层住宅将平屋顶改为坡屋顶的建设活动。
四、主要内容
(一)申请平改坡建设的住宅应当为合法住宅,或者符合我县存量违法建设住宅处置条件的。
(二)申请平改坡建设的住宅应当同时符合结构安全、规划要求;应当与周
边建筑的外观相协调,特别是楠溪江中上游的屋顶平改坡应当符合楠溪江建筑风格要求。
(三)申请平改坡建设应当与屋顶对应正下方全体产权所有人协商决定谁受益并出资,并签订书面意见;平改坡建设应当不影响相邻建筑日照,或者已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四)申请平改坡建设应当提供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和施工图;其建设施工应当要有合格的施工主体。
(五)申请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形式、高度、坡度等按本细则中图则执行,除临街一侧外,坡屋檐可以在坡度不变的情况下往里缩进后开设门窗加以利用,但檐口到楼面的高度不得大于2.1米。
(六)按本细则规定实施改造的坡屋顶下方阁楼仍有计算建筑面积的可能,但本细则规定该部分面积不予产权登记,在相关手续中应当予以阴影注明。
(七)竣工验收时,坡屋顶及檐口高度超过批准方案5厘米以内的,视为合理误差。
(八)在农村住宅审批或存量违建住宅处置时,涉及坡屋顶审批或处置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其坡屋顶下方阁楼建筑面积不计入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控制范围。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