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64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12〕230号)文件要求,调整永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享受保障金待遇。
二、该制度主要内容
1.被征地农民缴费总额为79800元,享受相应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为665元/月。基本生活补助金待遇,现调整为 170元/月。
2.基金筹集:政府承担26340元,村集体和个人承担 53460 元。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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