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安置留地清理,规范安置留地审批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快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分类处置
(一)台账指标。
台账指标指的是按相关政策规定返还村集体,但还未申请农转用征收报批,保留在台账上的安置留地指标。对沿江镇(街道)所属村的台账规定性指标(即未超出政策规定的10%返还比例的安置留地指标,下同),由县政府安排有偿收回;沿江镇(街道)所属村台账照顾性指标(超出政策规定的10%返还比例的安置留地指标,下同)及北部山区乡镇所属村的台账规定性指标和照顾性指标,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确定。
(二)批而未供安置留地。
各功能区、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务必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政策处理,并启动土地供应程序,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供地工作。对2018年12月20日前还未完成土地供应工作的,由村委会委托县政府进行土地招拍挂。
(三)供而未用安置留地。
1.对可以自行完成安置留地项目建设的,属地政府要采取措施限期开工建设,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前进场施工。
2.对在2018年12月20日前不能进场施工的安置留地项目,由村委会委托县政府进行土地招拍挂。
二、委托土地招拍挂
(一)委托县政府土地招拍挂的范围。
永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征地手续,已形成净地(已圈建围墙),经村集体“五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不再建设安置房,并由村委会委托县政府进行土地招拍挂的安置留地项目。
(二)参与竞拍对象的资格要求。
为提高项目土地招拍挂的竞争力,在项目土地进行招拍挂时不对参与竞买对象资格进行限制,即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土地招拍挂收益分成
(一)村委会委托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安置留地地块进行公开土地招拍挂,若成交价扣除中央计提部分后(按成交价22%计算,下同)低于或等于成本价(成本价按《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二三产安置留地政策的通知》〈永政发〔2012〕55号〉规定的折算货币安置标准计算,已包含三通一平、圈建围墙等相关费用,下同),则成交价扣除中央计提部分后的剩余部分收益全部返回村委会。
(二)村委会委托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安置留地地块进行公开土地招拍挂,若成交价扣除中央计提部分后大于成本价,则成交价扣除中央计提部分和成本价后,剩余部分收益由县政府和村委会按比例分成(累计叠加的方式),具体为:
1.亩均(亩均=剩余部分价款/出让面积,下同)100万元以内的按政府与村委会(下同)5:5分成;
2.亩均100---200万元(包括100万元)的,亩均100万元以内部分按5:5分成,亩均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上部分按6:4分成;
3.亩均200万元(包括200万元)以上的,亩均100万元以内部分按5:5分成,亩均100---200万元(包括100万元)之间部分按6:4分成,亩均200万元(包括200万元)以上部分按7:3分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安置留地清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村集体安置留地的管理,成立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副县长任组长,县考绩办、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各功能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置留地清理的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落实。村集体安置留地处置关系到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县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各功能区、乡镇(街道)要落实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辖区的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结合县扩大有效投资攻坚大会战、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等活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集中办公,全力开展攻坚行动。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安置留地指标管理、项目审批、建设和安置房分配的全程监管,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建立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着力解决工作开展中发现的关键问题,及时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对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通知有关规定若与县有关文件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