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项政策。
二、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安置留地清理,规范安置留地审批和管理。
三、起草过程
2018年4月10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高博在县政府主持召开永嘉县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工作会议,召集全县20多个功能区、乡镇(街道),发改、住建等10多个相关职能单位部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调查摸底核实相关土地情况,并逐宗制定清理方案,强调要求我局整理土地清理中涉及安置留地处置的有关政策,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2018年5月-7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审管办组建课题组,整理历年来制定的我县安置留地政策,拟定本项政策,经多次修改形成,并于7月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安置留地分类处置、安置留地项目委托土地招拍挂范围及竞买对象资格要求、县政府和村集体收益分成、保障措施等4项内容。
一是关于安置留地的分类处置。针对未申请农转用征收报批的台账指标、批而未供安置留地、供而未用安置留地制定不同办法分类处置。针对未申请农转用征收报批的台账指标,沿江片区所属村的台账规定性指标,由县政府安排有偿收回;沿江片区所属村台账照顾性指标及北部山区所属村的台账规定性指标和照顾性指标,则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确定。针对批而未供安置留地,要求各功能区、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处理力度,限期完成供地工作。未完成的,委托县政府进行土地招拍挂。针对供而未用安置留地,要求采取措施限期开工建设。同样,在限期前不能完成的,委托县政府进行土地招拍挂。
二是关于安置留地项目委托土地招拍挂范围及竞买对象资格要求。委托范围为已完成征地手续、形成净地,经村集体“五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不再建设安置房的项目。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不作限制,但在公告须知中明确后续的开发建设条件,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以小规模公建审批;以上的,按相应的开发资质要求进行规范审批。
三是关于县政府和村集体的收益分成。若成交价扣除中央计提部分后低于或等于成本价,则剩余部分全部返回村委会。若成交价扣除中央计提部分后大于成本价,剩余部分按亩均以累计叠加的方式由县政府和村集体进行比例分成。
四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副县长任组长,县考绩办、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以及各功能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