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背景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从2017年7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转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主要涉及转保的标准、加大财政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充实力度等。目前我县从2016年10月经办至今共办理了2650人被征地农民转保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2491人办理补缴业务,按照县国土局统计2016年底被征地应保人数为7128人,目前为止已参保2713人,加上2017年的新增被征地农民估计我县遗留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5000余人,该调整政策的实施,会影响到这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和大幅增加县财政的投入。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
三、起草经过
2017年6月根据省市要求和文成实际情况起草了《文成县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初稿。
2017年6月中下旬,多次与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后,经向县领导请示后,我局再度将该政策与财政、国土及有关乡镇进行讨论,形成讨论稿。2017年7月14日,受吴昌亮常务副县长委托,在县委办朱昌乐副主任的主持下,县人社、财政、发改、国土、审计、大峃镇等各部门乡镇共同对讨论稿进行研究,形成了送审稿。
四、具体内容
1、个人折算和补缴缴费基数政策调整
“从2017年7月1日起,按规定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通过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8%。”(浙人社发〔2017〕59号)
我县原执行政策为折算基数是3300元每月,补缴基数为4699元每月。经与县统计局沟通,我县对外公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122元,折合为6426.8元每月,同期,浙江省平均工资为4699元每月,温州全市4799元每月,泰顺4422元每月。如按文件规定,以文成县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结算,60周岁参保人转保缴费部分需要166228元,比老政策增加73200元。因该部分增加的钱均需参保人个人缴纳,协调会上各部门建议我县被征地农民转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折算和补缴基数不采用县平均工资,采用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即4699元,据悉,苍南和平阳也采用该数据作为折算和补缴标准。
折算标准从由原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提高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按照42000每人的折算金额,60周岁及以下人员,需增加金额17761元,70周岁及以上人员增加6766元,不过,标准的提高,月领取待遇也相应提高,按照60周岁人员计算,月增加领取待遇98元左右,70周岁及以上人员月增加待遇72元左右。
2、原个人缴费优惠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中安排补助。我县对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实行按年龄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到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年龄计算至经办机构办理转保手续上年12月)的优惠政策。这部分金额原是由企业养老基金承担,现文件要求这部分资金由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资金中负担。
根据2016年10月到2017年6月底的经办情况,2650人办理折算业务,平均折算月数60个月,由于折算标准的提高,经过测算,2650人如果按4699标准予以折算,修正后的平均折算月数为41个月。我县该时期同时办理了2491人的补缴业务,其中60周岁以下共有1327人,61周岁到69周岁(含不到70周岁)共有1010人,70周岁及以上317人,我们计算出加权平均优惠幅度为15.45%。由此,假设我们遗留未参保5000人具有相同年龄结构,按照平均41个月折算月数和15.45%的平均优惠幅度,对于个人缴费的优惠部分,财政需兜底5000*(180-41)*4699*0.18*15.45%=9082万补助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
根据我们初步测算,我县尚有的5000名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保险的话,需要财政补助9082万,按照2017年累计办理4000人计算,即估算2017年7月1日到2017年年底预计办理1857人,财政今年需承担3373万。
3、提高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在保持原政府出资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当地政府以参保时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提取5年的费用充实当地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浙人社发〔2017〕59号)
我县2017年1月1日至今,累计经办了2143人,遗留5000人未参保被征地保险并转保城镇职工保险,按照5000人全部转保计算,共有7143人需财政一次性提取5年的费用充实当地社保保障风险准备金。根据测算财政需要补助36250万,该笔金额并不是全部在2017年全部转入,根据前期办理情况,我局初步预计有4000人转保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据文件要求,今年财政局将需一次性提取20299万,以后年度的提取金额则按当年度办理转保手续的人数确定。
4、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划转力度。“从2017年1月1日起,上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9个月及以下、9-18个月(含18个月)、18个月以上的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的比例由省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规定的不低于5%分别调整至不低于8%、7%、6%,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浙人社发〔2017〕59号)
原政策规定,每年需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为29个月,根据新文件规定,应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6%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据财政局数据,2016年土地出让金收入1110万,增加1%需要11万。
5、各部门职责和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处理。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完善个人缴费政策,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衔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府补贴标准、落实土地出让收入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政策,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基金征收工作,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规范参保指标核定,尽快研究出台“人地对应、到户到人”的指导性意见,逐步实现信息化、精确化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建立确权成果信息化共享机制。
“加强基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04〕36号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到5%的市(县),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整改到位。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市(县),不得批准征地,不得享受省级调剂金和奖补资金。”(浙人社发〔2017〕59号)
文件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做了具体落实,建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出台各自配套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五、 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此次文件的出台,主要涉及就是征地转保人员缴费标准的提高以及加大地方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充实力度,对于缴费标准的提高,可通过政策宣传,引导被征地农民有序参保。主要问题在于我县财政经济薄弱,无法按照文件规定足额充实社保基金。按新文件规定,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不得批准征地,不得享受省级调剂金和奖补资金。未来几年内,在假设我县遗留的被征地农民5000人全部参保被征地保险完毕,并全部转保城镇职工保险的前提下,县财政需总新增45332万充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其中2017年预计将需要23672万充实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考虑到我县实际,综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一是如土地出让金收入充足,县财政将按文件要求足额提取并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风险准备金,二是如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足,县财政在2017年先安排1亿资金,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的优惠部分,如有剩余部分再结转到风险准备金账户中去,以后每年安排6000万资金,争取在5年内全额充实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