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发〔2017〕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个人缴费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起,按规定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通过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基数由县政府根据我县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予以确定,缴费比例为18%。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我县被征地农民转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折算和补缴标准按照4699元每月,比例18%。以后每年的折算和补缴基数由县政府在每年的社保缴费标准调整文件中发布。
原按照文政发〔2016〕91号确定的60周岁以上人员的缴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从2017年7月1日起,该个人缴费优惠部分由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中安排补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从2017年7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划转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在被征地农民参保后一个月内划转到位。
二、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保持原政府出资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县财政以转保时使用的缴费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提取5年的费用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三、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划转政策力度
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我县上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9个月及以下、9~18个月(含18个月)、18个月以上分为三档,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的比例由省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规定的不低于5%,分别调整至8%、7%、6%的比例,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县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做好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完善个人缴费政策,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衔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府补贴标准、落实土地出让收入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政策,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基金征收工作,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规范参保指标核定,尽快研究出台“人地对应、到户到人”的指导性意见,逐步实现信息化、精确化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建立确权成果信息化共享机制。
(三)加强基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04〕36号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到5%的,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整改到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稳妥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县政府报告。
五、其他事项
以往我县相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