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字〔201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广饶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已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土地级别及其范围
(一)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其范围。
一级土地面积2.20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4.08%,范围为:东至正安路,南至花苑路,西至月河西路,北至迎宾路。
二级土地面积8.56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15.86%,范围为:东至长安路,南至潍高路,西至文安路,北至綦公路。
三级土地面积17.70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32.80%,范围为:东至长安路—广码路—国安路—康居花园—顺安路,南至规划城南一路,西至西康路—綦公路—团结路,北至广兴路。
四级土地面积25.50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47.26%,范围为:东至大寨沟—规划兴安路—大寨沟—孙武湖西岸,南至规划城南二路,西至齐安路,北至广顺路—河辛路—踊跃路。
(二)大王镇镇区土地级别及其范围。
一级土地面积4.12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10.15%,范围为:东至东青路,南至11号路—花园南路—大王商贸街,西至阳河—后屯村北道路—华泰集团东边界—常青路—阳河,北至黄河路。
二级土地面积7.51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18.50%,范围为:东至东青高速公路,南至潍高路南迁线,西至永红沟,北至阳河。
三级土地面积28.96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71.35%,范围为:东至兴工路—大王镇东边界线,南至吕村路—东青路—17号路,西至裙带河—小王路—后王路,北至恒丰公司—李桥西村—延集村—方兴橡胶有限公司。
(三)稻庄镇镇区土地级别及其范围。
一级土地面积1.04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10.06%,范围为:东至阳光路—盛通路—规划行政路—阳光小区东边界,南至1号路—惠安路—乐安大街,西至北成安置区西边界—原县综合高中—稻庄粮所西边界,北至稻庄邮政公司北边界。
二级土地面积4.32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41.78%,范围为:东至永安路,南至2号路—西环路—乐安大街,西至淄河东岸,北至綦公路。
三级土地面积4.98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48.16%,范围为:东至东青路,南至2号路,西至永安路—綦公路—淄河东岸,北至綦公路以北300米。
(四)丁庄街道城区土地级别及其范围。
一级土地面积0.92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28.66%,范围为:东至滨海路,南至育英路,西至立工机械公司东边界—广青路—县国土资源局丁庄分局东边界,北至黄山路。
二级土地面积2.29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71.34%,范围为:东至规划黄海路,南至南一路,西至规划西一路—东青高速服务区—东青路,北至规划北一路。
(五)李鹊镇镇区土地级别及其范围。
一级土地面积1.07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30.31%,范围为:东至河辛路,南至兴福路,西至李东环村路,北至兴广铁路。
二级土地面积2.46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69.69%,范围为:东至河辛路以东100米,南至兴广铁路,西至新兴物流公司西边界,北至兴鹊路。
(六)花官镇镇区土地级别及其范围。
一级土地面积0.78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26.90%,范围为:东至河辛路,南至南京路,西至花官一中西边界,北至黄河路。
二级土地面积2.12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73.10%,范围为:东至山东乐安府食品有限公司东边界,南至桓公路—南口路,西至朝宗路,北至二干渠。
(七)陈官镇镇区土地级别及其范围。
一级土地面积0.5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23.92%,范围为:东至河辛路,南至英才路,西至盛世路,北至兴通路。
二级土地面积1.59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76.08%,范围为:东至河辛路以东135米,南至兴盛路,西至西外环,北至广北新河。
(八)大码头镇镇区土地级别及其范围。
一级土地面积2.45平方公里,占定级面积的100%,范围为:东至永红沟,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天华小区西边界,北至一干渠。
二、基准地价及其内涵设定
(一)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16年1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设定。
1.县城区一级土地设定为“六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土地平整),二级土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土地平整,下同),三级土地设定为“四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土地平整,下同),四级土地设定为“三通一平”(包括通路、通电、通上水,土地平整,下同)。
2.各建制镇镇区及丁庄街道城区一级土地设定为“五通一平”、二级土地设定为“四通一平”、三级土地设定为“三通一平”。
(三)标准容积率设定。县城区商服用地设定为1.4,住宅用地设定为1.2,工业用地设定为1.0。各建制镇镇区及丁庄街道城区商服用地设定为1.2,住宅用地设定为1.1,工业用地设定为1.0。
(四)土地使用年期设定。商服用地设定为40年,住宅用地设定为70年,工业用地设定为50年。
三、基准地价的应用
(一)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规范土地一级市场的出让和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核定土地资产量、地租、有关土地税费等,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以本基准地价为基础评定宗地价格时,必须按宗地条件所对应的修正系数对个别因素进行修正,并结合其他评估方法综合确定评估结果。
(三)未开展基准地价评价的城镇设定基准地价参照标准,李鹊镇、花官镇参照稻庄镇基准地价二、三级标准;陈官镇参照丁庄街道基准地价一、二级标准;大码头镇参照丁庄街道基准地价二级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政府《关于公布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广政字〔2014〕36号)同时废止。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