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土资公瓯集﹝2019﹞20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叶先村村级服务设施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叶先村村级服务设施用地
2、项目用地位置:洞头区灵昆街道叶先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日以浙土整字[2018]0036号批准关于☆温州市本级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的《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3522公顷,其中:征收叶先村集体土地0.3522公顷(计5.283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叶先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5.283 | 1 | 7.2 | 38.0376 |
2 |
| 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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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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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10米以上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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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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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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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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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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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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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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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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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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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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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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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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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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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0376 |
2、青苗补偿:0.7002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1.2679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40.0057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16.98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巧凤
联系电话:0577-55875087
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516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