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被征地农民其实对自己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补偿项目和种类在理论上是知道的。
但事实上,除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外,还有几种补偿费用大多数农民朋友都不曾了解到。
那么,这究竟是哪几笔费补偿款项呢?
一,养老保险费用
目前各省市基本上都出台了各自的失地农民社保管理办法,农民朋友们容易将社会保障费用从“征地补偿款”单独分割出来理解。
实际上,新法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就体现在对这笔补偿费用上。简言之,它也是征地补偿款的法定项目之一,且必须由征收主体明确予以落实,否则征收方就无权责令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更无权强制拆除村民的地上房屋。
二,室内装修费
在对农村村民住宅进行征收拆迁时,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实际上是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中的一个部分。在对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其权利产生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无区别。那么城市房屋拆迁中有的,农村房屋拆迁同样应该有。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在标准和评估上也应当做合理,而不能未经入户调查登记就制定明显偏低,或是不予补偿。
当适用统一的补偿标准不能实现对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的公平、合理补偿时,应当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给出的价值为准确定补偿。
三:奖励金
严格意义上讲,奖励金不属于法定补偿费用范围之列,而属于政策性的额外奖励费用。只有符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奖励条件的农户才有资格获取奖励金,而不是每户都能拿得到的。
尽管相关法条就农村征地中的奖励金作出任何书面规定,但考虑到征地补偿制度明显与城市房屋征收靠拢的趋势,未来也会是农村征拆中可以项目之一。
不过与城市房屋征收一样,奖励金是一把双刃剑,领的时机合适,能够锦上添花,领得操之过急了则可能空欢喜一场。
在此提醒各位农民朋友的是,要首先关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将重点放在房屋安置面积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上面,先不要将奖励金作为考量签约与否的因素。只有法定的补偿和人员安置都合适了,早签约早腾房领奖励才能发生锦上添花的效用。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征收方无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未届满、征收土地公告未发布的情况下就强拆房屋、强推青苗、强占土地,被征地农民在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完全可以将奖励金列入赔偿诉求之中,法院会对征收方在程序上的违法行也会给予相应惩戒,对被征地农民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予以充分、全面赔偿的立场上酌情考虑这部分诉求的。
你也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万典律师事务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为您法律权益保驾护航。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土地拆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业务范围: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辩护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承包、流转、出让、转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