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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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规定。 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年度各项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和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 我国对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始于八十年代。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今后必须严格按照用地规划、用地计划和用地标准审批土地”,第一次明确了土地利用计划的地位与作用。1987年10月,原国家计委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对遏制耕地急剧减少的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建立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当时的土地利用计划主要以投资渠道为依据,将建设用地分为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和农村个人建房三项用地。后经补充完善,逐渐形成了包括非农建设用地计划、农业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计划为主要内容的计划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集...